各县区统计局,各科室(中心),各有关统计调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现将《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做好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石嘴山市统计局
2019年8月23日
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严惩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统计执法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源头统计数据坚实可靠。
二、检查组人员及组织方式
为保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韩振军担任组长,副调研员周雪梅担任副组长,执法监督局局长雷燕、大武口区局长苏晓凤、惠农区局长丁淑琴、各专业科负责人及执法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执法监督局,具体负责统计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检查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29日至8月25日,各有关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要求,组织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电子版发邮箱Ly2771@163.com。
(二)“双随机”检查阶段:8月26日至9月底,市统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成执法检查组,围绕检查内容要求,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落实《统计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情况;
(二)数据质量检查。重点检查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固定资产投资、能源消费量、工资总额、从业人员等相关统计数据。
(三)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
1.是否有拒报、迟报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
2.是否有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
3.是否有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4.是否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5.是否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6.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具体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规定》精神,警示教育《通报统计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安排部署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法培训阶段(8月20日前)。邀请自治区统计执法监督局执法骨干讲授统计执法检查方法与技巧等相关知识,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确定检查对象阶段(8月23日前)。检查对象由各专业科室提供和从“双随机”平台抽取,并予以公示。
(四)检查准备阶段(实地入户前)。执法检查前,检查组应当将《关于认真配合石嘴山市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提前印发检查对象,两区统计局应确保按照检查组的要求进行送达。
(五)实地检查阶段(9月30日前)。深入抽选的两区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拒报、迟报,代填、代报等6类统计违法行为,结合全市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对象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六、相关要求
(一)实施全过程记录。实施执法检查时,全程启用执法记录仪,并且必须有两名以上统计执法人员在场,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请被检查单位签收送达回证;如实填写《石嘴山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现场笔录》、取证资料清单,如实记录检查过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数据等。
(二)加强统计行政指导。要将执法检查与法治宣传、业务指导相结合,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加强和规范统计行政指导,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三)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遵照执法程序开展好“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每个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处理、送达等各个环节符合执法规程。
(四)严格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按照方案,严密组织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检查前精心准备、检查中认真仔细、检查后及时报告。
(五)严格履行职责。依据现场检查情况和相关纪录信息,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实事求是的填报执法检查文书。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一般的技术性问题及时培训、及时解决,主观故意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罚,对统计违法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增强统计执法的威慑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力争做到“查处一案、规范一片、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以法律手段实现全市统计工作新提高。
附件:1.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附件:2.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3.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抽查事项清单